「美国选举」美国选举人票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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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选举

美国选举人票如何分配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详解

美国政治制度政治机构的称谓,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共和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 美国的国家组织是依据三权分立与联邦制度这两大政治思想而制定,当初在起草宪法时因恐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某一部门将危害人民的自由,因而将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独立,互相制衡,以避免政府滥权。中文名美国政治制度性质联邦制国家目的互相制衡,以避免政府滥权特色两党制的政党制度快速导航三权分立联邦制度政党制度公民权利选举制度简介根据宪法:立法机关是参议院与众议院并设的二院制议会;司法机关以联邦最高法院为首下设11个控诉法院,95个地方法院及4个特别法庭;据1959年3月统计,美国联邦法和州立法共1,156,644条。行政机关是以由人民直接选举的总统为最高行政首长,并以副总统辅之,下设几个行政部门。政府的权力有联邦政府、州政府之分,宪法起草人根据政府必须接近百姓才不致剥夺人民自由的原则,将有关各州自治权保留给州政府,各州政府本身拥有立法、司法、行政诸权限,联邦政府的权力系以一州政府无法单独行使者为限,如课税、财政、国防、外交、货币银行、出入境管理、对外贸易、国民福利和邮政,以及科学艺术的发展援助等。三权分立行政美国政府是由12个部门及根据法律设立之60余独立机关组成。美国总统美国总统是国家的元首,政府最高行政首长,陆海空等各军种的最高司令官, 总统的任期是4年, 期间除了受到议会之弹劾, 不会因受反对势力而去职。 期满后可以连任一期。美国国会依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总统须年满35岁,居住美国14年以上,也一定要是“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通常被解释为是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或者是在宪法通过时为美国公民。美国官职中唯正副总统两职具“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的任职要件。●美国副总统美国副总统是总统的第一继任人选,兼任美国参议院议长。美国联邦总统和副总统领导的行政分支设有15个部和多个专门机构,它们构成日常所说的“政府部门”。这些部门负责贯彻执行法律,提供各种政府服务。美国联邦行政部门,是美国联邦行政机关内最古老成立的主要团体。美国国务院、战争部、美国财政部均于1789年内各相差几星期内成立。每一位联邦政府行政部门首长,均是受政治任命的美国内阁部长;从1792年起,联邦法例规定内阁部长制定为美国总统继任顺序合要求的成员之一。 行政部门 现任行政首长 始于 总统继任顺序 备注 2010年预算(亿美元) 下辖职员数 美国国务院John Forbes Kerry约翰 克里1789年451718,900美国财政部Geithner, Timothy提摩西·盖特纳1789年5133115,897美国国防部Chuck Hagel查克·哈格尔1947年6原称国家军队建设部(1947年-1949年)66373,000,000展开全部联邦政府独立行政机构联邦政府独立行政机构由美国国会通过各法例而成立的独立行政机构;直接向美国总统负责。 每建制法定权利(Organic law/statutory grant)受权某独立行政机构自立范围;及若有的,定立联邦监管条例(administrative law)的定义。 联邦监管条例与一般联邦法律有同等效力。 以下为一些联邦政府独立行政机构:中央情报局(CIA) - 职责于公开和秘密地收集和分析海外情报;对海外进行宣传活动(propaganda);并为总统执行秘密行动。 中央情报局向美国国家情报总监(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汇报日常工作。期货交易管理委员会(CFTC,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 - 监管美国境内期货市场交易。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 与各州、本地政府缩减及控制全部环境污染;EPA规定及执行环境标准,评估污染的负影响力;管理清理有毒废料地区的基金。联邦通讯管理委员会(FCC,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 职责于任何境内州际和美国对外通讯渠道的监管、发牌、价格管理等。美国联邦储备理事会(Fed Board) - 美国的中央银行;管理及规范银行业、通过买入及售出美国国债来执行货币政策、维持坚挺的支付系统。联邦贸易管理委员会(FTC,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 职责于执行联邦反垄断、及消费保护法例;调查非公平贸易事件。美国总务署(GSA, 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 向联邦政府供应日常物流服务。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 - 1957年创立,负责太空计划,进行长期的民用以及军用航空宇宙研究。国家档案记录署(NARA, 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 - 保存、管理美国历史文献遗产。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B, 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Board) - 实施主要联邦劳工法例(国家劳工关系法/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兼受权预防或赔偿非公平营业,保障员工成为和行使组织工会内的权利。国家科学基金(NSF,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 经金钱奖励方式,支持科学及工程的教育研究;鼓励大专院校与全球各地工业及政府科研合作。人事管理处(OPM, Office of Personnel Management) - 联邦政府的人事机构;兼保持联邦政府公务员的政冶中立。和平工作队(Peace Corp)- 1961年成立,派出训练的自愿人士至海外,未来两年协助发展中地区的基建。小型企业总署(SBA, 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 1953年成立,协助美国小型及少数种族企业发展及生存。社会保障总署(SSA, 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 管理美国社会保障系统。证券交易监管委员会(SEC,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 保障证券投资者权利;规定上市公司须申报一切营运资料,令有更多透明度;调查和检控公司任何欺骗行为。美国国际发展局(USAID, United States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 管理提供外国经济和人道援助的美国金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 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 向美国政府部门及国会提供贸易范筹的专门知识;及起诉违犯知识产权违例者。美国邮政(United States Postal Service)- 1971年起承担全国邮政服务的自治公营机构;经万国邮政联盟互通国际邮件。美国邮政价格委员会(Postal Rate Commission)- 1971年成立,专门提倡邮政价格及2007年将获受更大监管权力。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NTSB, National Transportation Security Board)-1967年成立,专责陆、海、空及管线运输的安全及事故调查。美国总统办事机构(Executiv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缩写为EOP),由美国总统的最亲近的工作人员和向总统负责的各级助理组成。白宫办公厅副总统办公室行政管理和预算局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政策制定办公室科学和技术政策办公室改善环境质量委员会国家麻醉品控制政策办公室白宫行政办公室司法美国的司法权力,赋予一个最高法院,以及国会可以随时制定及设立的次等法院。司法机关的职责是,对向国会的立法提出异议或要求予以解释的司法案件作出裁决,以及审理涉及触犯联邦法的刑事案。在涉及宪法的诉案中,联邦法院具有超越州法的上诉管辖权。联邦法院还负责审理涉及一个州以上的或关系到一个州以上公民的案件,以及涉外案件。宪法为保障司法独立, 规定联邦法官可在行为良好期间任职, 实际上是直至他们死亡, 退休或辞职。 在职期间的法官犯法会像总统或其他联邦政府官员一样受到弹劾, 美国法官由总统任命, 并由参议院批准, 法官的薪水也是由国会核定, 年薪自地方法官的四万四千六百元至首席大法官的六万五千六百美元不等。美国最高等法院, 也是宪法特别设立的唯一法院, 设立于首府华盛顿, 法官人数为九位, 一位首席大法官及八位副手,在每年数千宗入禀案件中最高法院通常只审理约一百五十宗, 大部份案件涉及法律的解释或者涉及国家立法的用意。 这种司法监察的权力, 并非宪法特别规定, 而是法院根据它对宪法的解释得出的理论。美国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其设立目的是为了便利案件的处理及减轻最高法院的负担, 全国共划分为11个上诉区, 每区设有一个上诉法院,每一上诉法院有三至十五名法官, 顾名思义, 上诉法院复审地方法院的判决。地方法院全国五十州划分有八十九个地方法院, 诉讼当事者能就近进行诉讼, 每一地方法院有一至二十七位法官, 这些法院所处理的大部份案件都是违犯联邦法律的行为。特别法庭除了联邦法院的一般裁判权外, 另有为了特殊目的而设立的法庭, 例如申诉法庭对那些向美国提出的赔偿申诉作出判决。 关税法庭对涉及进口货物的税款或限额的民事诉讼享有独家的裁判权, 另外还有关税及专利权的上诉法庭, 以聆讯不服关税法庭及美国专利局判决的上诉申请。立法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 联邦政府将所有立法权力赋予参议院及众议院组成的国会。众议院美利坚合众国众议院(英语: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为美国国会两院之一。美国各州在众议院中拥有的席位比例以人口为基准,但至少会有一名议员。院内议员总数经法律明定为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无连任限制。众议院议长由议员选举产生,传统上为多数党之领导人。然而多数党领袖(leader of the majority)另由该多数党在院内的第二重要议员担任。据美国总统继位条例,众议院议长继任总统的顺序仅次于兼任参议院议长的副总统,是政坛上第三重要的领袖人物。美国国会众议院一般被认为较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宪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图让参议院(一开始是由州议会选举)成为众议院(公民直选)的制衡机构。于是“建议与同意”权(如批准条约的权力)授权仅由参议院单独行使。众议院也有其独有的权力:倡议岁入法案之权、弹劾政府官员、以及在选举人团僵持不下时选举总统。然而,所有这些权力都可由参议院制衡(counter-check)。参议院一般较众议院及众议员更具威望。参议员任期较长、人数较少、且(多数情况下)较众议员代表更多的选民。众议院会议厅位于首都华盛顿特区的国会山庄南翼。参议院在同一建筑物的北翼开会。参议院美利坚合众国参议院(英语:United States Senate)是美国国会的两院之一。美国每一州于联邦参议院中均有两位议员作为代表,与各州人口无关。所以全院员额为100名议员。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所以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的席位。美国副总统任参议院议长,无参议员资格;且除非是为了在表决平手时打破僵局,不得投票。参议院公认较众议院更为审慎;参议员名额较少而任期较长,容许学院派看法与党派之见,较众议院更容易自外于公共舆论。参议院拥有若干表列于宪法而未授予众议院的权力。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总统批准条约或任命重要人事时,须“采酌参议院之建议并得其认可”(美国宪法第一章)。美国参议院承袭古罗马元老院(Senate)之名。其议场坐落于首都华盛顿特区,位于国会山庄北翼。众议院则在同一幢建筑的南翼召开会议。联邦制度1776-1787年的美国为邦联制国家。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改国家结构形式为联邦制,在建立统一的联邦政权的基础上,各州仍保有相当广泛的自主权。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但有统一的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政府机构;若各州的宪法和法律与联邦宪法和法律发生冲突,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美国宪法列举了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力,如征税,举债,铸币,维持军队,主持外交,管理州际和国际贸易等。不经宪法列举的其他权力,除非宪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为州政府保留。州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如以地方名义征税,管理州内工商业和劳工,组织警卫力量和维持治安,等等。联邦中央和地方的具体权限,200年来不断有所变化完善。州政府殖民地独立之前,都是由英国君主管辖。在美国成立之后、宪法确立之前这段时间,各州实际上处在自治的状态。所以在当时“费城制宪会议”上,各州的代表一边决定成立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机构,一边又强调维护各州的权利。总体上来讲,完全限定在某一州境内的事务应完全由该州政府决定如何处理,包括州内传媒、财产、工商业和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州刑法典、民众工作条件等。联邦政府要求州政府必须在形式上是共和制,州内法律绝对不允许违反联邦宪法或国家层次上制定的法律和条约。州际和联邦行政上有很多重叠的地方。尤其是最近几年,联邦政府在健康、教育、福利、交通、房地产和城市发展等领域中也开始扩展自己的管辖范围。不过一般这种情况都是在两级政府自愿合作的基础上进行的,而非联邦将意志强加在地方州政府头上。同国家机构一样,州层次上也三权分立:行政、立法和司法,功能和管辖范畴都和国家层次上的对应机构大致相同。一个州的行政长官是“州长”(governor),由州内公民普选产生,通常是4年任期(有一些州是2年)。除内布拉斯加州仅有一个立法机构外,其他州全都分上下两院。上院叫参议院(Senate),下院叫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House of Delegates或General Assembly)。不过混乱的是,有的州把整个立法机构都称作General Assembly,上下两院都包括其中。大多数州内,参议员4年任期,下院议员是2年。各州的“宪法”虽在细节上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都和联邦宪法是一致的,包括民权宣言、组织政府的计划等。在商业、银行、公共设施和慈善机构经营等领域内,“州宪法”通常要比联邦宪法更加细致明确,不过规定最终权力属于人民,也会将一些特定的准则和原则定为建立政府的基础。市政府美国已经从原来的农业社会发展到一个高度城市化的国家,80%左右的公民居住在城镇或城郊中。所以市政府在美国行政体系中是非常重要的。市政府比州政府和联邦政府更加直接贴近人民,管理一切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事务,如警务、消防、卫生、医疗健康、教育、公共交通和房地产等等。大城市的管理极为复杂。仅从人口上来讲,纽约市一个城市就要大于50个州中的41个州。经常有人说,除美国总统外,最艰难的行政职位就是纽约市市长。市镇政府的职能由州宪章规定,但在很多领域中,城市独立于州独自运作。然而在大部分大城市内,因为居民众多管理极其复杂,同州、联邦组织合作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市政府的类型全美各地都不同,不过都有一个中央政务委员会(公民投票选岀)、一位行政长官(带领下属部门的部长)管理城市事务。市政府大体上可以分成三种:“市长—议会制”、“委员会制”和“议会—经理制”。很多城市的政府都是这几种制度混合而成的。市长—议会制(Mayor-Council):是美国最古老的市政府体制,一直到20世纪初期,几乎所有的美国城市都是通过此方式管辖。结构和州、联邦政府相仿,市长由民众投票选出作为行政部门最高长官;负责立法的议会也是民众选出,代表市内不同的区划。市长指任市各部门的部长和其他官员,有的时候还需要议会通过。市长有权否决市法令,负责筹划市运营的预算。议会则负责制定市法令,规定税率,在不同部门分配资金。随城市逐渐扩大,议会的席位也随之添加。委员会制(The Commission):立法和行政机关合并在一起,人数通常三个以上,由全市居民投票选出。每一位委员监督下属一或多个部门的经营管理情况。由一位委员担任主席职位,通常也叫做市长,不过其实际权力和其他委员没有区别。议会—经理制(Council-Manager):因为民选岀的官员不一定有专业的能力来处理城市中复杂多样的问题,所以就雇用一位“经理”来解决这些事务。市经理必须拥有岀色的管理能力,能够行使大部分行政权力,包括执法、分配拨款等等。此体制正为越来越多的美国城市选用。民众选举岀一个小型议会,负责制定法律;同时雇用一位行政长官(即市经理)来管理城市事务。经理负责筹划预算,监督大部分下属部门。一般来说没有任期限制,只要议会对其工作满意,就可以一直干下去。郡政府美国行政区划中的“郡”(county)是州的一个下属区划,经常(但不是绝对)涵盖两个以上的城镇和一些乡村。事实上,美国多数的郡拥有比“市”更高的层级,因此不适合完全用中国的“县”来相比。纽约市是个明显的例外,因地域太大,下属又划分了5个独立的郡。另一个相反的例外是弗吉尼亚州的阿灵顿郡(Arlington),它与华盛顿特区隔波托马克河(Potomac River)相望,郡内城市和郊区并存,仅由一个单一的郡政府管理,没有下属区划。这种情况称作“市郡联合政府”(consolidated city-county government),也出现在美国其它一些较大城市中,如加州的旧金山市与郡(City and County of San Francisco)和夏威夷州的檀香山市与郡(City and County of Honolulu)等地。美国大多数郡内,通常会选某个城镇作为郡政府所在地。小型的郡内,官委会(郡政委员组成)一般由此郡不分区选出,惟大一些的郡内,其官员分别代表不同的选区。委员会负责征收税务,借贷款项,规定郡公务员的工薪,监督选举,建筑道路桥梁,管理国家、州、郡的福利项目等等。而在新英格兰地区的几个州内,郡仅仅代表地域区划而已,并没有任何政府管理职能。村镇政府村镇政府仅负责修建道路,供给水源,执法消防,建立卫生设施,垃圾、污水处理,税收等当地事务,同时也要与州、郡政府合作,直接管理当地的教育体系。请注意在很多州内,“town”这个词并不是特指“镇”,仅仅是表达居住地的意思,非正式用语。另外在有一些州内,“town”就是“市镇”的意思。也就是说“town”这个词所涵盖的行政概念,各州是不尽相同的。政府事务由一个选举岀的议会或委员会管理,具体名称各种各样。委员会可以设立主席职位,主席作为行政长官进行管理,或者也可以由民众选举出一个市长。地方公务员可以包括文职、司库、警察、消防、卫生和福利官员等。其他地方政府以上涉及的各层政府并没有涵盖美国行政的方方面面。美国人口调查局(商务部的下属)统计,全美有超过84955个地方政府单位。美国成立初期,很多工作都是民众自己进行的。随着社会发展,很多任务也慢慢转移到政府肩上,美国人也越来越依赖于政府的职能。殖民地时期,即使在大城市内警察和消防员也很罕见,政府不负责安装路灯、清扫街道等工作。民众都是各自为政,自我保护财产安全。 到了现代,这些工作一般都是政府的某些部门来处理。即使是在很小的村镇,公安、消防、福利、卫生等事务也是由政府组织。因此造成美国国内各地的管辖权划分极不统一。
每个州都有自己的选举人团,每个团手里的票数会根据各州的人口数量按比例进行分配。比如人口最多的加州有4000多万人,选票自然也水涨船高,今年被分配到55票(参议员2席,众议员53席),而夏威夷地小人少,只有4张选举人票(参议员2席,众议员2席)。 *选举人团中参议员的席位数量是固定的2席,众议员的席位数则按照各州的人口数量进行分配,至少会有1席,因此选举人团最少会有3张选票。选举人团的投票制度遵循赢者通吃(winner takes all)原则:只要总统候选人在这个州获得的民众票数过半,即获得这个州的所有选举人票。我们以加州为例,现在假定参与投票的加州民众共100人,这100人中,只要有51人投票给拜登,那么拜登就能拿走加州全部的55张选举人票。拜登无论是以1票险胜川普(51:49),还是高票碾压川普(99:1),结果都是一样的。所有选举人团总计共有538张选票,总统候选人谁先获得超过半数的选票,也就是270张,即在大选中获胜,记住这个数字。选举人团制度,公平吗?我们在前文提到了赢者通吃原则,只要候选人在这个州的票数过半,就能拿走这个州的所有选举人票,有人会说,这不是很不公平吗?这就是为什么2016年希拉里败选令人惋惜的原因。当时希拉里的普通民众选票比特朗普的多(48%:45.9%),最后却输在了选举人票数上。同样的状况在2000年总统大选时也发生过,时为民主党候选人的戈尔,比共和党候选人乔治·W·布什在普选中多了50多万张票,但是因为布什得到的选举人票更多(271:266),最后赢得了选举。在上一次大选之前,选举人团制度在历史上共产生了4次“得票少者当选”的遗憾结果。2016年特朗普获胜之后,这项制度更是遭受了不少诟病。虽然有其局限性,但它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多数人的暴政”,也保证了联邦的权利,是相较于全民投票或国会议员投票来说更为客观和公平的方式,并且这项制度受到宪法保护,是很难在短时间内被动摇或改变的。你可能会注意到的另一个问题是,选举人是不是相当于“工具人”?是的,因为民选结果出来以后,总统人选已无悬念,最后选举人的正式投票,其实就是走个形式。那么,所有选举人都会乖乖按照规矩投票吗?答案是否定的,历史上大约出现过100多位“变节”的选举人,也叫“失信选举人”,他们没有遵守州民投票的结果,而是按照个人意愿进行了投票。 2016年大选中就出现了这种情况,希拉里·克林顿在科罗拉多州和华盛顿州均取得了胜利,但这两个州出现了失信选举人,将选票投给了其他候选人,最后这些人被州政府撤销了选举资格。
美国实行总统制,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复杂,过程漫长。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选举人”成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正式选举总统和当选总统就职典礼等几个阶段。 根据美国选举制度,美国总统由选举人团选举产生,并非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获得半数以上选举人票者当选总统。选民在大选日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的538名选举人,以组成选举人团。绝大多数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winner-take-all,又译作赢者通吃)规则,即把本州或特区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本州或特区获得相对多数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当选的选举人必须宣誓在选举人团投票时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候选人。因此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便可根据各州选举结果算出。根据程序,美国参众两院还要举行联席会议,清点选举人团投票结果,宣布获胜者,至此新总统当选程序才算全部完成。但长期以来,美国总统选举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就已成定局,选举人团投票和国会点票只是礼仪性的程序,并无实际意义。美国有17个州开创总统大选投票规则先例,通过相关立法以在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时首次实施多项投票限制。其中的11个州,包括威斯康辛州、北卡罗来纳州和德克萨斯州等,都将要求选民在投票时必须出示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否则将无权参与投票。 2020年11月3日凌晨,美国东北部新罕布什尔州部分选民率先赴投票站投票,2020年美国大选选举日投票正式开始。[4]11月7日(美国时间),美国媒体报道,约瑟夫·拜登已获得超过270张选举人票,当日拜登更新推特账号认证:美国“当选总统”。[6]
美国选举制度 在二百年前美国刚建国时,美国的创建者们就设计了选举人制度,当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政客向选民虚假承诺骗取选票,由"选举人"间接选总统,以避免弊端。但今天这层意义已消失。这种制度主要是为了尊重各州的权利,它是美式民主的放权、尊重地方州权的体现。美国全部"选举人票"共538张,是参议员(100名)、众议员(435名)、华盛顿特区代表(3名)的总数。参议员按州分配,50州每州2名;众议员按人口产生,约50多万人选出一名。例如纽约州约有1,600多万人口,就有31名众议员,再加上2名参议员,总共有33张选举人票。除缅因州、内布拉斯加州外,任何一个总统候选人如果赢得了这个州的多数人投票,即赢得了这个州的所有选举人票,被称为"赢者通吃"。 按照选举人团制度,候选人在各州赢得的选举人票累计超过538票的一半(270张),就当选总统。 由于是采用赢者通吃的计算方式,那么就可能出现候选人赢了全国按人头计算的普选票,却因选举人票没过半而输了大选的现象。例如,2000年大选时,在全国人头票中,民主党候选人戈尔比共和党候选人布什多出50万张,但由于最后在佛罗里达州布什赢了戈尔几百张人头票,按赢者通吃原则,布什就赢得了该州的全部25张选举人票,因而使他的选举人票在全国超过半数,而当选了总统。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详解

美国的选举制度是怎样的?

美国施行的是总统制度,每四年作为一个周期。而且美国选举制度也颇为复杂,其中包含了预选、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选民投票、选举人投票表决以及总统就职六个步骤。这六个步骤,耗时极长,程序也相当繁杂。第一阶段,预选;时间上基本从选举年年初就开始进行,到本年年中结束。竞选人将竞争本党派关于总统候选人的提名,一般来说分为两种方式。第一,就是各党逐级召开地方代表大会,逐个排除直至选出各州本党的总统候选人。第二,就是直接让本党的选民统一投票,直接选出可以代表本州的候选人。现在美国大多数州都是以第二种方式进行,一步到位。第二阶段,两党确定总统候选人;在成功选出各州代表之后,美国的民主以及共和两大党派会在秋季分别举行各自党派的全国代表大会。在这个大会上,全国各州代表所要做的任务,就是选出代表本党参加竞争总统与副总统的候选人。在确定好候选人之后,两党还会就竞选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以确立竞选的行动纲领。第三阶段,总统候选人竞选;两党的候选人会在代表大会结束后,即刻进入竞争状态。以各种各样的方式通过各式媒体,向选民宣扬自己的执政方针。甚至党派还会耗费巨资,在全国各地开展竞选旅行面对面与选民交流,进行广告大战,发表各自的竞选演说以及两党进行公开辩论。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最大程度上赢取选民信任,获得选民手中的选票。第四阶段,选民投票;在历经上面两党各式各样的宣传竞争之后,选民在十一月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统一投票,这一天也被叫做大选日。当然大多数州为了缓解投票数票压力,杜绝意外,允许选民提起四十五天开始投票。大选日不仅要在两位总统候选人之间选择,还要选出代表全国各州以及特区的选举人。成功被选代表该州的选举人会获得该州所有选举人票,而获得半数以上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即获得胜利。第五阶段;选举人投票表决;一般而言,在大选日当日便已经统计完成,到选举人投票只是为了走一个流程,获胜者早已在大选日出现。第六阶段;总统就职;总统就职庆典,一般而言都是放在次年的1月20日。获胜的总统候选人会在就职典礼上宣誓,并发表就职演讲。至此,选举总统的全部流程宣告结束。
美国选举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首先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选举人(人数与本州国会议员人数相等),再由各州选举人同时在各州首府投票选举正、副总统。议员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最初由各州议会选举,1913年生效的第17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参议员也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州长、议员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各级选举一般都由两党包办。为了保证两党的统治地位,一般实行单名选区制和多数代表制。【选民资格】凡年满18周岁的美国公民有选举权,除北达科他州外,其他州都规定,选民必须事先办理登记手续,方能参加投票。【候选人资格】宪法规定,凡年满25周岁、成为美国公民已7年者,均可竞选国会众议员;凡年满30周岁、成为美国公民已9年者,均可竞选国会参议员。但是候选人在参选时必须在选区居住(因此美国第一夫人希拉里为竞选纽约州参议员而临时移居纽约州)。【候选人产生办法】候选人的产生有许多方式,如党组织推荐、政治权势人物点名、利益集团推举,不过多数情况是毛遂自荐。如属于某一政党的候选人,则必须在某一党内的预选中击败党内其他对手,方赢得该党提名。在某些一党占压倒优势的国会选区内,赢得该党提名差不多就赢得了竞选。一般候选人通过预选的方式获得党内提名。预选制度的形成经过了一个多世纪的时间。美国在19世纪30年代形成了由政党代表大会提名候选人的制度,从那以后,大多数议员都由党内的秘密会议提名产生,而这种制度使议员人选往往由党魁所控制。1867年,宾夕法尼亚州的克劳福县首先采用直接预选的方法提名地方的公职候选人,即由两党的选民直接投票确定该政党提名的候选人。20世纪初,直接预选制度得到推广,到1917年,全国48个州中已有44个实行了某种形式的直接预选制。现在,美国所有50个州都采用直接预选的方法提名政党候选人。【参议员选举办法】国会参议员由各州直接选举产生,每州选举出2名参议员,共100人,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具体做法是将参议员分为3组,1组两年后改选,1组4年后改选,1组任满6年改选。基本分配原则是保证一个州的2位议员不要在同一年任期届满。如参议员在任期内死亡或辞职,州长应组织补选,除非该州立法机构授权州长指定一位参议员继任者,继任者可一直任职到下次大选,但大选中继任者只竞选其前任余下的任期,如一位参议员任期为6年,在第3年去世,继任者继任一年后参加大选,获选者任期只有2年。现在50个州中有49个州都授权州长指定参议员继任者,只有俄勒冈州是例外,必须经过补选选出参议员继任者。1866年以前,美国没有统一的联邦参议员选举制度,各州自行其是,大约半数州使用两院表决,即州议会两院以院为单位分别选举,直到两院各以过半数票选出同一人士为联邦参议员,这种制度的弊端是两院常常陷入僵局,以致国会开会后几个月,参议院的有些州议席还空缺。另外半数州使用“联席投票制”,即州议会两院议员一起投票,获多数票者当选。各州自行其是的选举制度给国会选举带来不少混乱。1866年7月,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向全院提交报告,建议国会通过法律,统一参议员选举制度。国会两院迅速通过了有关议案。新的参议员选举方式为:州议会两院分别投票,采用口头表决方式选举参议员,次日,两院应举行联席会议,清点两院表决结果,如果两院分别以过半数票选举同一人为联邦参议员,应即行宣布该人当选;如没有一个同时获得两院过半数者,该州议会两院应在同一会期每天中午12点,至少每日一次地举行联席投票,直至选出联邦参议员。这种通过间接选举的办法选举联邦参议员的做法一直沿用到1913年。1913年,三分之二的州批准宪法第17条修正案,规定合众国参议员由每州人民选举,即在州议会选举参议员前先由该州选民预选,州议会的选举实质上只是对预选结果加盖公章。目前,美国有48个州参议员选举只须一次投票,获得简单多数者就可以当选,只有佐治亚州和路易斯安那州是例外。参议员选举投票是非强制性的。【众议员选举办法】美国宪法将众议员的选举原则规定为:国会众议员依据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众议员与人口的比例不得超过1∶3万(即每位众议员至少须代表3万选民),但每个州至少应有1名众议员。美国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依普查结果重新分配众议院议席。如按此比例,美国国会现在议员数将高达7000人。现在的435位议员数是按1910年第13次人口普查结果定下的。在第87届国会时曾又给阿拉斯加和夏威夷各一个名额,使众议院有437名议员,但人们普遍认为像英国平民院那样拥有650个议员的立法机构太庞大、太笨重了,不希望再增加众议员数额,因此1929年国会将众议员总数固定为435名后不再随人口增加名额。美国宪法规定众议员所代表的选民数不得少于3万,但实践中发现这个规定范围太宽。与最高法院通过案例确定的“尽量使每一位议员与其他议员所代表的选民数相当”原则不相符。因此最高法院又通过一个案例裁决划分选区时要使各选区人口比例差额不超过3.1%。1967年美国又通过法律取消了所有以州为单位选举众议员的办法,即如果给某一州分配了3个名额,该州必须在本州划分3个选区,每个选区选出一位议员,而不得全州选民集体投票选出3名议员,当然若该州只有一个名额的除外。现行的众议院议席分配中加利福尼亚州的议席数最多,为52席;纽约州其次,为31席;阿拉斯加等7个州各有1席;仅有14个州的议席数超过10席。众议院除有各州选出的议员外还有从波多黎各自由邦来的属地代表(Resident Commissioner),哥伦比亚特区、美属萨摩亚、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的列席代表(delegates),这些派驻众议院的代表享有大部分众议员的权力,只是不能投票表决。【选举的管理】联邦竞选法规定由联邦选举委员会管理有关选举事务。联邦选举委员会由6人组成,他们经总统提名,由参议院认可产生。联邦选举委员会专门执行联邦选举管理法,对违法行为提起公诉。根据联邦竞选法规定,任何个人在同一年内,对同一竞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000美元,对所有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25000美元,对同一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同一政党的全国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20000美元。任何政治行动委员会在一年内对同一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同一政党的全国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15000美元,参议院的民主党、共和党两个参议员选举委员会对同一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7500美元。虽然法律对竞选经费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但实际中还是存在着很大的漏洞。捐赠者往往通过捐软钱(soft money)的方式回避法律的约束(美国法律对选民将钱捐赠用于支持某一政策的数额没有限制,但实际上一项政策很可能就是某一位候选人倡导的,因此捐钱支持一项政策与支持该候选人并无区别)。每个候选人必须在选举前10天或选举后30天内向联邦选举委员会报告所收到的捐款和竞选开销,其中包括所有捐款在100美元以上的捐款人的姓名、通讯处和职业。【选举的种类】选举分大选年选举、中期选举和补选等。大选年选举为4年一度的总统大选年的国会选举,届时,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同期举行;中期选举指两次大选年之间的第二年举行的国会选举。议员任期未满而辞职、死亡或被所属议院驱逐等形成空缺时举行的选举为补缺选举。【议员构成】在现任参议院100席中,共和党占55席,民主党占45席。众议院435个席位中共和党占223席,民主党211席,独立候选人1席。参议院中共有9名女议员,众议院有58名女议员。绝大多数国会议员为男性,白人,受过良好教育,中年,中等或中上等收入家庭出身。按职业划分,出身律师的最多,在众议院占40%以上,在参议院占60%以上;其次是企业家和银行家,真正来自工会的或蓝领的议员很少。【连选连任】美国对总统的任职规定了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限制,但对议员的任期未作任何限制。事实上,美国议员的连选连任率相当高,众议院有92%再度竞选的议员获得连任,参议院也有75%。在普通的大选中,众议院有50~70个席位的议员几乎不需作任何竞选努力就可当然连任。在任者能较容易地连任成功的原因主要有:1.可利用的资源较对手多。可以在电视、广播、集会上发表演讲,让选民了解、熟悉(选民在投票时,往往会更倾向于投给自己比较了解的人);也可通过助手向选民发信,加强联系,让选民记住;更可以利用自己的职位为选区谋福利,让选民感激。2.在任者较其对手更容易获得竞选资助。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一)美国的总统选举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美国实行总统制,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由每四年举行一次的大选选出,任期四年,并可连任一次。美国总统选举的过程漫长而复杂,主要包括预选、总统候选人提名、竞选运动、全国选举、选举团投票表决以及当选总统就职仪式。预选阶段通常于大选年2月份的第3个星期二在新罕布什尔州拉开帷幕,到6月份结束。此后,美国民主、共和两大政党将分别在全国大多数州选出参加本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少数不举行预选的州,则由两党的州委员会或代表大会选拔代表。因新罕布什尔州率先进行预选,其选举结果对其他各州影响很大。美国两大政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常在7月和8月分别举行。届时,参加代表大会的各州代表将投票选出本党总统后选人,然后通过由总统候选人提名的副总统候选人,并正式选举出竞选纲领。大会往往长达数天,投票上百次。代表大会结束后,选出的总统候选人即开始在全国展开历时数月的争取选票的竞选运动,其中包括到各州作竞选旅行、广泛会见选民、发表电视演说、进行电视辩论等。总统候选人为竞选而耗费巨资,使尽各种招数。美国法律规定:在全国选举时,选民要在大选年的11月第二个星期二到指定地点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全国选举还要通过选举团的投票表决。由于在一个州中获得选票最多的总统候选人便赢得该州全部选举人票,因此一般情况下选举只是例行公事。(二)美国副总统是如何产生的在美国政治中,副总统不担任实际工作。他的公务是担任国会参议院主席,但这主要是礼仪性的,因为他只有在参议院表决时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情况下才投票。副总统的日常工作通常根据总统的要求而定,一般无足轻重,如代表总统参加外国领导人的葬礼活动等。根据美国宪法,如果总统去世或失去工作能力,副总统接任总统职位。先当副总统是登上美国总统宝座的途径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有三位副总统在总统任期内接任总统职务。杜鲁门因罗斯福去世,约翰逊因肯尼迪遇剌,福特因尼克松下台而分别继任总统。此外,有几位副总统还当过总统候选人,其中包括尼克松、汉弗莱、蒙代尔和布什。美国副总统不是由美国公众直接选出的,而是由民主党和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挑选并经两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在选择副总统候选人时首先要考虑此人的政治资历和条件,但主要看他在党内代表哪部分势力以便取得平衡,尽可能争取最大多数选民的支持。但大选结果不取决于总统候选人对副总统的选择,而是取决于总统候选人。1988年美国大选期间,许多美国人认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布什的竞选伙伴奎尔太年轻、不老练、不值得考虑,而认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杜卡基斯的竞选伙伴本特森经验丰富、深孚众望。但大选结果,布什获胜当上了总统,奎尔自然也成为副总统。副总统候选人通常是国会议员,但参议员被挑选为副总统候选人的机会较大。原因是参议员一旦当选副总统,就担任参议院主席,这可加强总统与参议院的联系。(三)美国总统选举的预选阶段预选即初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2月到6月为预选阶段。在这一阶段里主要是选举出参加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各党的总统候选人最后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产生。目前,美国大多数州实行直接预选的方式,通过选民投票的方式直接选出参加该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选民也可以直接对总统竞选人表态。由于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明确表示支持哪位总统竞选人,所以投票结果就能清楚地知道各位总统竞选人的支持率。今年2月1日在新罕布什尔州举行的就是这种预选。另一种预选形式叫“干部会议”(或称“基层会议”),由两党在一个州的各个选举点分别举行党的基层会议,由支持本党的选民当场表态支持谁当本党总统候选人,并选出出席县一级代表会议的代表。然后,县代表会议选出州代表会议的代表,州代表会议选出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最终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本党的总统候选人。1月24日在艾奥瓦州举行的就是这种预选。艾奥瓦是全国第一个召开党的代表会议的州,新罕布什尔是第一个举行直接预选的州。两州的预选起着“风向标”和“晴雨表”的作用,选举结果将影响以后其他各州的预选,因此,对候选人的成败至关重要。每个州的预选活动,不管是采取预选还是预选会议的形式,一般都只允许明确表示自己是民主党人或共和党人的选民参加,不明确自己党派立场的选民不能参加。即使是前一部分选民,实际上也只有一小部分参加。(四)美国总统届、任、位的区分美国大选常常涉及到美国总统的“届”、“任”和“位”这三个含义不同的概念。关于“届”,美国宪法规定,总统选举4年一次,总统任满4年为一届。如果总统在任期内因故未能满任,另由他人接任,这两位总统为同一届总统。关于“任”,是指担任总统职位的次数。一人担任几届总统职务,仍为一任。但一人在不连续的几届总统选举中先后几次当选,当选几次就算几任。关于“位”,指担任过总统的实际人数。美国从开始选举总统至今,不论是连选连任,还是先后几次当选,不重复计算,有几位算几位。 如此计算下来,比尔·克林顿为第52届、第42任和第41位美国总统。
民主的,透明的、公开的、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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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美国的选举制度是怎样的?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详解

美国政治制度政治机构的称谓,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共和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 美国的国家组织是依据三权分立与联邦制度这两大政治思想而制定,当初在起草宪法时因恐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某一部门将危害人民的自由,因而将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独立,互相制衡,以避免政府滥权。中文名美国政治制度性质联邦制国家目的互相制衡,以避免政府滥权特色两党制的政党制度快速导航三权分立联邦制度政党制度公民权利选举制度简介根据宪法:立法机关是参议院与众议院并设的二院制议会;司法机关以联邦最高法院为首下设11个控诉法院,95个地方法院及4个特别法庭;据1959年3月统计,美国联邦法和州立法共1,156,644条。行政机关是以由人民直接选举的总统为最高行政首长,并以副总统辅之,下设几个行政部门。政府的权力有联邦政府、州政府之分,宪法起草人根据政府必须接近百姓才不致剥夺人民自由的原则,将有关各州自治权保留给州政府,各州政府本身拥有立法、司法、行政诸权限,联邦政府的权力系以一州政府无法单独行使者为限,如课税、财政、国防、外交、货币银行、出入境管理、对外贸易、国民福利和邮政,以及科学艺术的发展援助等。三权分立行政美国政府是由12个部门及根据法律设立之60余独立机关组成。美国总统美国总统是国家的元首,政府最高行政首长,陆海空等各军种的最高司令官, 总统的任期是4年, 期间除了受到议会之弹劾, 不会因受反对势力而去职。 期满后可以连任一期。美国国会依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总统须年满35岁,居住美国14年以上,也一定要是“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通常被解释为是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或者是在宪法通过时为美国公民。美国官职中唯正副总统两职具“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的任职要件。●美国副总统美国副总统是总统的第一继任人选,兼任美国参议院议长。美国联邦总统和副总统领导的行政分支设有15个部和多个专门机构,它们构成日常所说的“政府部门”。这些部门负责贯彻执行法律,提供各种政府服务。美国联邦行政部门,是美国联邦行政机关内最古老成立的主要团体。美国国务院、战争部、美国财政部均于1789年内各相差几星期内成立。每一位联邦政府行政部门首长,均是受政治任命的美国内阁部长;从1792年起,联邦法例规定内阁部长制定为美国总统继任顺序合要求的成员之一。 行政部门 现任行政首长 始于 总统继任顺序 备注 2010年预算(亿美元) 下辖职员数 美国国务院John Forbes Kerry约翰 克里1789年451718,900美国财政部Geithner, Timothy提摩西·盖特纳1789年5133115,897美国国防部Chuck Hagel查克·哈格尔1947年6原称国家军队建设部(1947年-1949年)66373,000,000展开全部联邦政府独立行政机构联邦政府独立行政机构由美国国会通过各法例而成立的独立行政机构;直接向美国总统负责。 每建制法定权利(Organic law/statutory grant)受权某独立行政机构自立范围;及若有的,定立联邦监管条例(administrative law)的定义。 联邦监管条例与一般联邦法律有同等效力。 以下为一些联邦政府独立行政机构:中央情报局(CIA) - 职责于公开和秘密地收集和分析海外情报;对海外进行宣传活动(propaganda);并为总统执行秘密行动。 中央情报局向美国国家情报总监(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汇报日常工作。期货交易管理委员会(CFTC,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 - 监管美国境内期货市场交易。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 与各州、本地政府缩减及控制全部环境污染;EPA规定及执行环境标准,评估污染的负影响力;管理清理有毒废料地区的基金。联邦通讯管理委员会(FCC,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 职责于任何境内州际和美国对外通讯渠道的监管、发牌、价格管理等。美国联邦储备理事会(Fed Board) - 美国的中央银行;管理及规范银行业、通过买入及售出美国国债来执行货币政策、维持坚挺的支付系统。联邦贸易管理委员会(FTC,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 职责于执行联邦反垄断、及消费保护法例;调查非公平贸易事件。美国总务署(GSA, 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 向联邦政府供应日常物流服务。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 - 1957年创立,负责太空计划,进行长期的民用以及军用航空宇宙研究。国家档案记录署(NARA, 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 - 保存、管理美国历史文献遗产。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B, 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Board) - 实施主要联邦劳工法例(国家劳工关系法/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兼受权预防或赔偿非公平营业,保障员工成为和行使组织工会内的权利。国家科学基金(NSF,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 经金钱奖励方式,支持科学及工程的教育研究;鼓励大专院校与全球各地工业及政府科研合作。人事管理处(OPM, Office of Personnel Management) - 联邦政府的人事机构;兼保持联邦政府公务员的政冶中立。和平工作队(Peace Corp)- 1961年成立,派出训练的自愿人士至海外,未来两年协助发展中地区的基建。小型企业总署(SBA, 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 1953年成立,协助美国小型及少数种族企业发展及生存。社会保障总署(SSA, 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 管理美国社会保障系统。证券交易监管委员会(SEC,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 保障证券投资者权利;规定上市公司须申报一切营运资料,令有更多透明度;调查和检控公司任何欺骗行为。美国国际发展局(USAID, United States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 管理提供外国经济和人道援助的美国金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 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 向美国政府部门及国会提供贸易范筹的专门知识;及起诉违犯知识产权违例者。美国邮政(United States Postal Service)- 1971年起承担全国邮政服务的自治公营机构;经万国邮政联盟互通国际邮件。美国邮政价格委员会(Postal Rate Commission)- 1971年成立,专门提倡邮政价格及2007年将获受更大监管权力。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NTSB, National Transportation Security Board)-1967年成立,专责陆、海、空及管线运输的安全及事故调查。美国总统办事机构(Executiv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缩写为EOP),由美国总统的最亲近的工作人员和向总统负责的各级助理组成。白宫办公厅副总统办公室行政管理和预算局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政策制定办公室科学和技术政策办公室改善环境质量委员会国家麻醉品控制政策办公室白宫行政办公室司法美国的司法权力,赋予一个最高法院,以及国会可以随时制定及设立的次等法院。司法机关的职责是,对向国会的立法提出异议或要求予以解释的司法案件作出裁决,以及审理涉及触犯联邦法的刑事案。在涉及宪法的诉案中,联邦法院具有超越州法的上诉管辖权。联邦法院还负责审理涉及一个州以上的或关系到一个州以上公民的案件,以及涉外案件。宪法为保障司法独立, 规定联邦法官可在行为良好期间任职, 实际上是直至他们死亡, 退休或辞职。 在职期间的法官犯法会像总统或其他联邦政府官员一样受到弹劾, 美国法官由总统任命, 并由参议院批准, 法官的薪水也是由国会核定, 年薪自地方法官的四万四千六百元至首席大法官的六万五千六百美元不等。美国最高等法院, 也是宪法特别设立的唯一法院, 设立于首府华盛顿, 法官人数为九位, 一位首席大法官及八位副手,在每年数千宗入禀案件中最高法院通常只审理约一百五十宗, 大部份案件涉及法律的解释或者涉及国家立法的用意。 这种司法监察的权力, 并非宪法特别规定, 而是法院根据它对宪法的解释得出的理论。美国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其设立目的是为了便利案件的处理及减轻最高法院的负担, 全国共划分为11个上诉区, 每区设有一个上诉法院,每一上诉法院有三至十五名法官, 顾名思义, 上诉法院复审地方法院的判决。地方法院全国五十州划分有八十九个地方法院, 诉讼当事者能就近进行诉讼, 每一地方法院有一至二十七位法官, 这些法院所处理的大部份案件都是违犯联邦法律的行为。特别法庭除了联邦法院的一般裁判权外, 另有为了特殊目的而设立的法庭, 例如申诉法庭对那些向美国提出的赔偿申诉作出判决。 关税法庭对涉及进口货物的税款或限额的民事诉讼享有独家的裁判权, 另外还有关税及专利权的上诉法庭, 以聆讯不服关税法庭及美国专利局判决的上诉申请。立法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 联邦政府将所有立法权力赋予参议院及众议院组成的国会。众议院美利坚合众国众议院(英语: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为美国国会两院之一。美国各州在众议院中拥有的席位比例以人口为基准,但至少会有一名议员。院内议员总数经法律明定为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无连任限制。众议院议长由议员选举产生,传统上为多数党之领导人。然而多数党领袖(leader of the majority)另由该多数党在院内的第二重要议员担任。据美国总统继位条例,众议院议长继任总统的顺序仅次于兼任参议院议长的副总统,是政坛上第三重要的领袖人物。美国国会众议院一般被认为较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宪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图让参议院(一开始是由州议会选举)成为众议院(公民直选)的制衡机构。于是“建议与同意”权(如批准条约的权力)授权仅由参议院单独行使。众议院也有其独有的权力:倡议岁入法案之权、弹劾政府官员、以及在选举人团僵持不下时选举总统。然而,所有这些权力都可由参议院制衡(counter-check)。参议院一般较众议院及众议员更具威望。参议员任期较长、人数较少、且(多数情况下)较众议员代表更多的选民。众议院会议厅位于首都华盛顿特区的国会山庄南翼。参议院在同一建筑物的北翼开会。参议院美利坚合众国参议院(英语:United States Senate)是美国国会的两院之一。美国每一州于联邦参议院中均有两位议员作为代表,与各州人口无关。所以全院员额为100名议员。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所以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的席位。美国副总统任参议院议长,无参议员资格;且除非是为了在表决平手时打破僵局,不得投票。参议院公认较众议院更为审慎;参议员名额较少而任期较长,容许学院派看法与党派之见,较众议院更容易自外于公共舆论。参议院拥有若干表列于宪法而未授予众议院的权力。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总统批准条约或任命重要人事时,须“采酌参议院之建议并得其认可”(美国宪法第一章)。美国参议院承袭古罗马元老院(Senate)之名。其议场坐落于首都华盛顿特区,位于国会山庄北翼。众议院则在同一幢建筑的南翼召开会议。联邦制度1776-1787年的美国为邦联制国家。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改国家结构形式为联邦制,在建立统一的联邦政权的基础上,各州仍保有相当广泛的自主权。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但有统一的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政府机构;若各州的宪法和法律与联邦宪法和法律发生冲突,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美国宪法列举了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力,如征税,举债,铸币,维持军队,主持外交,管理州际和国际贸易等。不经宪法列举的其他权力,除非宪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为州政府保留。州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如以地方名义征税,管理州内工商业和劳工,组织警卫力量和维持治安,等等。联邦中央和地方的具体权限,200年来不断有所变化完善。州政府殖民地独立之前,都是由英国君主管辖。在美国成立之后、宪法确立之前这段时间,各州实际上处在自治的状态。所以在当时“费城制宪会议”上,各州的代表一边决定成立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机构,一边又强调维护各州的权利。总体上来讲,完全限定在某一州境内的事务应完全由该州政府决定如何处理,包括州内传媒、财产、工商业和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州刑法典、民众工作条件等。联邦政府要求州政府必须在形式上是共和制,州内法律绝对不允许违反联邦宪法或国家层次上制定的法律和条约。州际和联邦行政上有很多重叠的地方。尤其是最近几年,联邦政府在健康、教育、福利、交通、房地产和城市发展等领域中也开始扩展自己的管辖范围。不过一般这种情况都是在两级政府自愿合作的基础上进行的,而非联邦将意志强加在地方州政府头上。同国家机构一样,州层次上也三权分立:行政、立法和司法,功能和管辖范畴都和国家层次上的对应机构大致相同。一个州的行政长官是“州长”(governor),由州内公民普选产生,通常是4年任期(有一些州是2年)。除内布拉斯加州仅有一个立法机构外,其他州全都分上下两院。上院叫参议院(Senate),下院叫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House of Delegates或General Assembly)。不过混乱的是,有的州把整个立法机构都称作General Assembly,上下两院都包括其中。大多数州内,参议员4年任期,下院议员是2年。各州的“宪法”虽在细节上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都和联邦宪法是一致的,包括民权宣言、组织政府的计划等。在商业、银行、公共设施和慈善机构经营等领域内,“州宪法”通常要比联邦宪法更加细致明确,不过规定最终权力属于人民,也会将一些特定的准则和原则定为建立政府的基础。市政府美国已经从原来的农业社会发展到一个高度城市化的国家,80%左右的公民居住在城镇或城郊中。所以市政府在美国行政体系中是非常重要的。市政府比州政府和联邦政府更加直接贴近人民,管理一切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事务,如警务、消防、卫生、医疗健康、教育、公共交通和房地产等等。大城市的管理极为复杂。仅从人口上来讲,纽约市一个城市就要大于50个州中的41个州。经常有人说,除美国总统外,最艰难的行政职位就是纽约市市长。市镇政府的职能由州宪章规定,但在很多领域中,城市独立于州独自运作。然而在大部分大城市内,因为居民众多管理极其复杂,同州、联邦组织合作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市政府的类型全美各地都不同,不过都有一个中央政务委员会(公民投票选岀)、一位行政长官(带领下属部门的部长)管理城市事务。市政府大体上可以分成三种:“市长—议会制”、“委员会制”和“议会—经理制”。很多城市的政府都是这几种制度混合而成的。市长—议会制(Mayor-Council):是美国最古老的市政府体制,一直到20世纪初期,几乎所有的美国城市都是通过此方式管辖。结构和州、联邦政府相仿,市长由民众投票选出作为行政部门最高长官;负责立法的议会也是民众选出,代表市内不同的区划。市长指任市各部门的部长和其他官员,有的时候还需要议会通过。市长有权否决市法令,负责筹划市运营的预算。议会则负责制定市法令,规定税率,在不同部门分配资金。随城市逐渐扩大,议会的席位也随之添加。委员会制(The Commission):立法和行政机关合并在一起,人数通常三个以上,由全市居民投票选出。每一位委员监督下属一或多个部门的经营管理情况。由一位委员担任主席职位,通常也叫做市长,不过其实际权力和其他委员没有区别。议会—经理制(Council-Manager):因为民选岀的官员不一定有专业的能力来处理城市中复杂多样的问题,所以就雇用一位“经理”来解决这些事务。市经理必须拥有岀色的管理能力,能够行使大部分行政权力,包括执法、分配拨款等等。此体制正为越来越多的美国城市选用。民众选举岀一个小型议会,负责制定法律;同时雇用一位行政长官(即市经理)来管理城市事务。经理负责筹划预算,监督大部分下属部门。一般来说没有任期限制,只要议会对其工作满意,就可以一直干下去。郡政府美国行政区划中的“郡”(county)是州的一个下属区划,经常(但不是绝对)涵盖两个以上的城镇和一些乡村。事实上,美国多数的郡拥有比“市”更高的层级,因此不适合完全用中国的“县”来相比。纽约市是个明显的例外,因地域太大,下属又划分了5个独立的郡。另一个相反的例外是弗吉尼亚州的阿灵顿郡(Arlington),它与华盛顿特区隔波托马克河(Potomac River)相望,郡内城市和郊区并存,仅由一个单一的郡政府管理,没有下属区划。这种情况称作“市郡联合政府”(consolidated city-county government),也出现在美国其它一些较大城市中,如加州的旧金山市与郡(City and County of San Francisco)和夏威夷州的檀香山市与郡(City and County of Honolulu)等地。美国大多数郡内,通常会选某个城镇作为郡政府所在地。小型的郡内,官委会(郡政委员组成)一般由此郡不分区选出,惟大一些的郡内,其官员分别代表不同的选区。委员会负责征收税务,借贷款项,规定郡公务员的工薪,监督选举,建筑道路桥梁,管理国家、州、郡的福利项目等等。而在新英格兰地区的几个州内,郡仅仅代表地域区划而已,并没有任何政府管理职能。村镇政府村镇政府仅负责修建道路,供给水源,执法消防,建立卫生设施,垃圾、污水处理,税收等当地事务,同时也要与州、郡政府合作,直接管理当地的教育体系。请注意在很多州内,“town”这个词并不是特指“镇”,仅仅是表达居住地的意思,非正式用语。另外在有一些州内,“town”就是“市镇”的意思。也就是说“town”这个词所涵盖的行政概念,各州是不尽相同的。政府事务由一个选举岀的议会或委员会管理,具体名称各种各样。委员会可以设立主席职位,主席作为行政长官进行管理,或者也可以由民众选举出一个市长。地方公务员可以包括文职、司库、警察、消防、卫生和福利官员等。其他地方政府以上涉及的各层政府并没有涵盖美国行政的方方面面。美国人口调查局(商务部的下属)统计,全美有超过84955个地方政府单位。美国成立初期,很多工作都是民众自己进行的。随着社会发展,很多任务也慢慢转移到政府肩上,美国人也越来越依赖于政府的职能。殖民地时期,即使在大城市内警察和消防员也很罕见,政府不负责安装路灯、清扫街道等工作。民众都是各自为政,自我保护财产安全。 到了现代,这些工作一般都是政府的某些部门来处理。即使是在很小的村镇,公安、消防、福利、卫生等事务也是由政府组织。因此造成美国国内各地的管辖权划分极不统一。
每个州都有自己的选举人团,每个团手里的票数会根据各州的人口数量按比例进行分配。比如人口最多的加州有4000多万人,选票自然也水涨船高,今年被分配到55票(参议员2席,众议员53席),而夏威夷地小人少,只有4张选举人票(参议员2席,众议员2席)。 *选举人团中参议员的席位数量是固定的2席,众议员的席位数则按照各州的人口数量进行分配,至少会有1席,因此选举人团最少会有3张选票。选举人团的投票制度遵循赢者通吃(winner takes all)原则:只要总统候选人在这个州获得的民众票数过半,即获得这个州的所有选举人票。我们以加州为例,现在假定参与投票的加州民众共100人,这100人中,只要有51人投票给拜登,那么拜登就能拿走加州全部的55张选举人票。拜登无论是以1票险胜川普(51:49),还是高票碾压川普(99:1),结果都是一样的。所有选举人团总计共有538张选票,总统候选人谁先获得超过半数的选票,也就是270张,即在大选中获胜,记住这个数字。选举人团制度,公平吗?我们在前文提到了赢者通吃原则,只要候选人在这个州的票数过半,就能拿走这个州的所有选举人票,有人会说,这不是很不公平吗?这就是为什么2016年希拉里败选令人惋惜的原因。当时希拉里的普通民众选票比特朗普的多(48%:45.9%),最后却输在了选举人票数上。同样的状况在2000年总统大选时也发生过,时为民主党候选人的戈尔,比共和党候选人乔治·W·布什在普选中多了50多万张票,但是因为布什得到的选举人票更多(271:266),最后赢得了选举。在上一次大选之前,选举人团制度在历史上共产生了4次“得票少者当选”的遗憾结果。2016年特朗普获胜之后,这项制度更是遭受了不少诟病。虽然有其局限性,但它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多数人的暴政”,也保证了联邦的权利,是相较于全民投票或国会议员投票来说更为客观和公平的方式,并且这项制度受到宪法保护,是很难在短时间内被动摇或改变的。你可能会注意到的另一个问题是,选举人是不是相当于“工具人”?是的,因为民选结果出来以后,总统人选已无悬念,最后选举人的正式投票,其实就是走个形式。那么,所有选举人都会乖乖按照规矩投票吗?答案是否定的,历史上大约出现过100多位“变节”的选举人,也叫“失信选举人”,他们没有遵守州民投票的结果,而是按照个人意愿进行了投票。 2016年大选中就出现了这种情况,希拉里·克林顿在科罗拉多州和华盛顿州均取得了胜利,但这两个州出现了失信选举人,将选票投给了其他候选人,最后这些人被州政府撤销了选举资格。
美国实行总统制,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复杂,过程漫长。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选举人”成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正式选举总统和当选总统就职典礼等几个阶段。 根据美国选举制度,美国总统由选举人团选举产生,并非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获得半数以上选举人票者当选总统。选民在大选日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的538名选举人,以组成选举人团。绝大多数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winner-take-all,又译作赢者通吃)规则,即把本州或特区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本州或特区获得相对多数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当选的选举人必须宣誓在选举人团投票时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候选人。因此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便可根据各州选举结果算出。根据程序,美国参众两院还要举行联席会议,清点选举人团投票结果,宣布获胜者,至此新总统当选程序才算全部完成。但长期以来,美国总统选举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就已成定局,选举人团投票和国会点票只是礼仪性的程序,并无实际意义。美国有17个州开创总统大选投票规则先例,通过相关立法以在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时首次实施多项投票限制。其中的11个州,包括威斯康辛州、北卡罗来纳州和德克萨斯州等,都将要求选民在投票时必须出示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否则将无权参与投票。 2020年11月3日凌晨,美国东北部新罕布什尔州部分选民率先赴投票站投票,2020年美国大选选举日投票正式开始。[4]11月7日(美国时间),美国媒体报道,约瑟夫·拜登已获得超过270张选举人票,当日拜登更新推特账号认证:美国“当选总统”。[6]
美国选举制度 在二百年前美国刚建国时,美国的创建者们就设计了选举人制度,当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政客向选民虚假承诺骗取选票,由"选举人"间接选总统,以避免弊端。但今天这层意义已消失。这种制度主要是为了尊重各州的权利,它是美式民主的放权、尊重地方州权的体现。美国全部"选举人票"共538张,是参议员(100名)、众议员(435名)、华盛顿特区代表(3名)的总数。参议员按州分配,50州每州2名;众议员按人口产生,约50多万人选出一名。例如纽约州约有1,600多万人口,就有31名众议员,再加上2名参议员,总共有33张选举人票。除缅因州、内布拉斯加州外,任何一个总统候选人如果赢得了这个州的多数人投票,即赢得了这个州的所有选举人票,被称为"赢者通吃"。 按照选举人团制度,候选人在各州赢得的选举人票累计超过538票的一半(270张),就当选总统。 由于是采用赢者通吃的计算方式,那么就可能出现候选人赢了全国按人头计算的普选票,却因选举人票没过半而输了大选的现象。例如,2000年大选时,在全国人头票中,民主党候选人戈尔比共和党候选人布什多出50万张,但由于最后在佛罗里达州布什赢了戈尔几百张人头票,按赢者通吃原则,布什就赢得了该州的全部25张选举人票,因而使他的选举人票在全国超过半数,而当选了总统。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详解

美国总统是怎么选举的?

美国实行总统制,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复杂,过程漫长。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选举人”成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正式选举总统和当选总统就职典礼等几个阶段。
各个州。 类似于,美国选举人票,
根据市民投票来选举
美国总统是怎么选举的?

论述美国选举制度的实质

美国选举制度的实质两党竞争的总统制。美国总统的权力较大,总统受政党的约束小,独立性较大,有利于较快地作出政治决断,提高执政效能。其弱点是:美国三大权力体系的相互制约与牵制明显,造成一些体制消耗。美国宪法规定众议员所代表的选民数不得少于3万,但实践中发现这个规定范围太宽。与最高法院通过案例确定的“尽量使每一位议员与其他议员所代表的选民数相当”原则不相符。扩展资料:美国实行总统制,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由每四年举行一次的大选选出,任期四年,并可连任一次。美国总统选举的过程漫长而复杂,主要包括预选、总统候选人提名、竞选运动、全国选举、选举团投票表决以及当选总统就职仪式。在全国选举时,选民要在大选年的11月第二个星期二到指定地点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全国选举还要通过选举团的投票表决。由于在一个州中获得选票最多的总统候选人便赢得该州全部选举人票,因此一般情况下选举只是例行公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美国选举制度
连选票都没见过得我们,没有资格对人家的这事评头论足,歇歇心吧,不过我告诉你,目前美国的民选制度,是世界公认的最公平的选举制度之一,这也算是给你个回答吧,真心在帮你期待采纳,
美国是超级代表制度,全民普选只是个幌子,当全民普选跟统治阶级利益没有严重冲突的时候超级代表们就默认普选结果,如果产生了严重的利益冲突,超级代表是不需要按普选民意来投票的,他们可以自己决定谁当总统。历史上就有过几次几个州的超级代表投票给在本州普选结果中失败的候选人。
论述美国选举制度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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